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落實黨委紀委有關規定要求,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堅持以上率下,持續加強作風建設,進一步提高公司干部隊伍的凝聚力、執行力和戰斗力,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公司工作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深入調查研究
1.深入基層調研。公司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群眾,走訪座談,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調研要緊緊圍繞公司建設中心工作,多搞專項調研,堅持問題導向,提高調研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決反對走形式、走過場。
2.應用調研成果。對好經驗好做法,要認真總結推廣,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研究對策、注重實效。
二、減少會議活動
3.嚴控會議活動。從嚴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時間。公司全員會議和重大活動,應在年初納入黨委和行政工作安排,盡量避免臨時召開大型會議。能合并的會議合并召開,用文件、電話、網絡等方式能夠解決問題的,不召開會議;參會人員要具有代表性,人數控制在最低限度。
4.提高會議實效。會議要事先充分準備,廣泛深入聽取意見,科學安排會議議程,堅持開短會、開解決問題的會,討論發言直奔主題,多講見解,多講實話,力戒空談。會后要加強督察督辦,狠抓會議安排部署任務的落實。
三、精簡文件簡報
5.減少文件數量。堅持少發文、發短文、發管用的文,從嚴控制發文數量和發文規格,從嚴控制簡報數量及發送范圍,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上級已有明確要求且可直接落實的,不搞層層轉發;凡是能夠通過電話、郵件、口頭協商等形式解決問題或洽商工作的,不印發文件。
6.規范文件管理。制定文件要吃透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重要制度文件出臺或提交會議討論前,責任部門、分管領導應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征求意見、綜合協調、合法性審查和廉潔性評估等工作,切實提高文件質量。
四、規范出差管理
7.嚴把出訪關口。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不準安排不符合工作職責和無實質內容的出國(境)任務,嚴禁無關人員“搭車”出訪;黨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以工作交
流合作為借口,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地區和時間。
8.嚴格出差管理。嚴格執行出差請假報告制度,公司領導出差請假按照外出報備相關規定執行。中層干部出差應向分管領導請假。嚴格按規定選擇交通工具和安排住宿。未履行出差請假手續,不予報銷相關費用,按曠工處理。
五、嚴格用車用房和接待管理
9.規范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不得違規購置和配備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嚴禁違規處置公務用車。
10.規范辦公用房。嚴格執行辦公用房有關規定,嚴格按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裝修和多處占用辦公用房。
11.嚴格公務接待。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嚴格履行接待用餐審批程序,在工作時間和在內部公務活動中嚴禁飲酒。業務接待不準超標準、超范圍接待,從嚴控制陪餐人數。
六、改進信息公開
12.加強信息公開。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廠務公開,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信息公開制度,擴大并細化公開內容,豐富創新公開形式,提升公司信息公開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健全各種形式的民主監督機制,依法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權利。
七、持續改進作風
13.轉變工作作風。各級領導干部要身體力行,以上率下,帶頭抓落實,以“永遠在路上”的精神抓好作風建設。認真落實領導和各級干部開展談心談話制度。堅決整治各種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樹立良好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八、加強紀律約束
14.嚴守廉潔自律規定。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嚴禁違規發放和收受各類紀念品、土特產等。嚴禁違規接受有業務往來單位、管理對象的宴請、旅游、娛樂等活動安排。嚴禁違規借公務差旅之機或借公務為名繞道探親訪友、變相旅游觀光等。嚴禁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各類消費卡或出入私人會所。嚴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會,嚴禁違規報銷會議活動費用,嚴禁在會議活動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和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違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嚴禁違規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違規領取各類工作補助和報酬。
15.嚴格財務資產管理。嚴禁無預算、超預算、超標準列支經費,嚴禁違規現金結算,嚴控“三公”經費和一般性支出。嚴禁違規公款消費和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禮金、名貴特產。嚴禁違規購置、配置、處置資產,嚴禁違規坐收坐支資產出租出借及處置收入。嚴禁違規發放各類津貼補貼,嚴禁違規自定薪酬,嚴禁違規發放獎金和福利。
九、加強督促檢查
16.嚴肅責任追究。公司黨委和紀委要落實“兩個責任”,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本實施辦法的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和問責力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問題嚴重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履行職責不力,導致“四風”問題突出的,一律實行“一案雙查”,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17.健全監督機制。要落實黨委全面監督、紀檢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日常監督。強化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強化領導班子成員的相互監督,強化職工群眾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
18.強化監督檢查。公司黨委定期對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本實施辦法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重要內容。紀檢監察部門要把本實施辦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
本實施辦法自二〇一八年二月執行。